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到会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邓崎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 反对票 0票 弃权票 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 反对票 0票 弃权票 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11月24日在武汉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0年11月24日(周三)上午9时 (三)会议地点:武钢宾馆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议题: 《关于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1月16日。截止2010年11月16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2.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七)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0年11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 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三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 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书铭 电 话:027—86802031 传 真:027—86306023 6.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若股东不在上表对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