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3亿元,贷款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下限。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贷款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借款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由贷款人向本公司提供信用贷款。 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利率: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下限。 合同期限: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十二个月。 提款方式: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分期提取。 委托贷款用途:置换到期高利率银行贷款或弥补流动资金缺口。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473,96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武汉市青山区厂前,法定代表人为邓崎琳。主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主营业务包括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冶金辅助材料、成套冶金设备、机电设备设计、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化工产品(包含危险品)、炼焦、燃气生产和供应、化肥制造与销售;兼营工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更好的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由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3亿元,贷款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下限。 此次关联交易定价采取协议价,参考当前同类金融产品市场价确定,年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下限。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在公司未来产能不断扩大,且市场资金成本持续上扬的背景下,通过集团公司委托贷款形式获取融资,可以保障公司资金需求以寻求建立稳定、低利率的融资渠道。 2、对武钢股份的影响 武钢股份与武钢集团的交易以实现双方共赢为目的,按照公开、公允、公正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武钢股份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将《关于审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过程中,独立董事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对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也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关联交易委托贷款利率按照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下限协商确定,价格合理,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