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或"本公司")已于2010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并于2010年2月12日在前述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了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2月11日,申报时间为申报日(即2010年2月12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 现将本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果公告如下: 在上述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没有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