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32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2万股,发行价格每股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0,1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52,902,855.51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07,257,144.4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8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3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截止2010年12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161,063,540.69元人民币预先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已安排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额
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161,063,540.69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合 计 161,063,540.69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161,063,540.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所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于2010年12月20日出具天健审〔2010〕4302号《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010年12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61,063,540.6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61,063,540.6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0年12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61,063,540.6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61,063,540.69元已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鉴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额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安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