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铮翔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钟荣世先生、俞建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由于独立董事齐备先生、王涛先生提出辞职,董事会提名钟荣世先生、俞建春先生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钟荣世先生、俞建春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夏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范森鑫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申请,申请辞去董事兼副总经理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其辞职。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范森鑫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夏国平先生为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夏国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9月2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石皮路25号上海川沙宾馆6楼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31日 附件一: 钟荣世先生简历 钟荣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1年生,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验光师。曾任上海市百货总公司技校教师,上海黄浦区钟表眼镜公司店经理,上海市百货总公司技校教务主任,轻工部玻璃搪瓷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验光师,东华大学材料学院视光材料与应用系主任(创建人)、视光学培训部主任、视光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出版过《视功能检查》、《眼镜经营知识》、《实用验光学》、《眼镜光学》等著作。 钟荣世先生担任的其他社会职务有上海医学会视光学会副主任、中国眼镜协会验光配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眼镜协会质量检测委员会委员兼秘书、国家眼科仪器标委会光学分会委员、国家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验光配镜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眼镜协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副校长等。 钟荣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所规定的情形。 俞建春先生简历 俞建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司法会计鉴定联络人。1984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1984年至1997年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从事人事教育工作。1998年至2001年任职于上海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2002年1月至今,任职于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担任总经理助理兼部门经理。 俞建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 夏国平先生简历 夏国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出生,硕士学历。198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物理系,2003年获西班牙伯爵汉国际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2年起任职于舟山市教育局、上海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舟山广播电视大学及舟山海业贸易有限公司。曾担任上海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舟山海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0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0年5月10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夏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