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9:30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220,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议案一采用特别决议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立合肥研发基地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69,22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武建设律师、徐芝敏律师鉴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