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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带业(30003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6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5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0日以电邮、电话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包志方、陈勇、陶小明、唐宇、陆建平、洪冬平、蓝发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华督宇因工作原因无法到达现场参加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陈勇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周竹叶因工作原因无法到达现场参加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洪冬平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志方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号)、《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0]168号)的统一要求,本公司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为第一负责人的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小组,认真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根据江苏证监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并完成《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有关《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有关《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有关《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为加强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和《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有关《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公司重新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证上[2010]355号)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出具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在现行《公司章程》第27条和第39条中各增加第3款,相关内容如下:
  第27条第3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第39条第3款为:“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新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并重新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故本人提议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行审议。
  有关《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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