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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带业(30003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8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份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下午1点在无锡市新区张公路1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志方先生主持,公司7名董事、2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5,0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10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75,004,20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10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75,004,20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万晓蓓和陆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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