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7月31日发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会议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郭弟民未亲自表决,书面委托董事王有治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跃林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沟通,经董事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
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完成了2009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变更为102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0200万元。 鉴于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公
司注册资本已发生变化,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故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有关事项。
章程修改条款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定于2010 年8月18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附件:
章程修改条款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0万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00万元。
2、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1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10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2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102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3、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增加一款: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