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67,56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84%;本次限售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1,9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2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60号”文核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1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50万股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515万股,公司限售股数量为8,395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53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7,865万股。
2、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0年5月4日以总股本105,1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十股转增五股,共转增52,575,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7,725,000股,公司限售股数量117,975,000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本次转增派生股份。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池燕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池燕明作为公司董事长,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未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晓、彭小勇、刘辉、王利、刘晓宁、郝刚、蔡屹立等七名自然人及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三)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马郁、商华忠、朱文生、张昱、杜大成、唐华、林开涛、张旭光、华婷、乔坤等十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此外,承诺上述一年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禁售义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65.00万股股份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禁售义务,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五)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池燕明外,其他股东还承诺因公司2009年3月9日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67,56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8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1,907,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7.05%,占公司总股本的20.2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备注
通数量
(股) (股)
(股)
董事;《公司法》每年转让的股
1 马 郁 13,612,500 12,993,750 3,403,125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25%。
董事、总经理; 《公司法》每年转
2 商华忠 11,797,500 11,261,250 2,949,375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董事;《公司法》每年转让的股
3 朱文生 9,075,000 8,662,500 2,268,750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25%。
董事、副总经理;《公司法》每年
4 张 昱 8,448,825 8,064,788 2,112,206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首发承诺,因公司2009年 3月 9 日
高新投资发 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
5 1,470,000 1,403,182 1,403,182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展有限公司 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
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首发承诺,因公司2009年 3月 9 日
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
6 邓 晓 4,719,000 4,504,500 4,504,500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
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首发承诺,因公司2009年 3月 9 日
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
7 彭小勇 3,630,000 3,465,000 3,465,000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
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首发承诺,因公司2009年 3月 9 日
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
8 刘 辉 2,510,145 2,396,048 2,396,048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
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董事、副总经理;《公司法》每年
9 杜大成 2,087,250 1,992,375 521,813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副总经理;《公司法》每年转让
10 唐 华 1,815,000 1,732,500 453,750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财务总监;《公司法》每年转让
11 林开涛 1,815,000 1,732,500 453,750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首发承诺,因公司2009年 3月 9 日
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
12 王 利 1,651,650 1,576,575 1,576,575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
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首发承诺,因公司2009年 3月 9 日
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
13 刘晓宁 834,900 796,950 796,950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
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公
司法》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14 华 婷 831,270 793,485 207,818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监事;《公司法》每年转让的股
15 张旭光 769,560 734,580 192,390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25%。
首发承诺,因公司2009年 3月 9 日
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
16 郝 刚 726,000 693,000 693,000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
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首发承诺,因公司2009年 3月 9 日
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
17 蔡屹立 653,400 623,700 623,700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
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监事会主席;《公司法》每年转
18 乔 坤 363,000 346,500 90,750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首发承诺,因公司2009年 3月 9 日
全国社会保 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
19 障基金理事 3,975,000 3,794,318 3,794,318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会转持三户 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
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合计 70,785,000 67,567,501 31,907,000
说明: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郁、商华忠、朱文生、张昱、杜大成、唐华、林开涛、华婷、张旭光、乔坤所持股份数共计50,614,905股,其中25%即12,653,727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即37,961,178股将继续锁定。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股东上市前承诺:“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池燕明外,其他股东还承诺因公司2009年3月9日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股东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郁、商华忠、朱文生、张昱、杜大成、唐华、林开涛、华婷、张旭光、乔坤因公司2009年3月9日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股份3,067,570股及其因公司2010年5月4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生股份1,533,215股,共计4,601,355股。其中50%即2,300,678股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剩余50%即2,300,678股为限售股份,该部分股份及其未来截至2011年10月30日所派生股份继续锁定将于2011年10月30日解除限售。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股东中自然人股东邓晓、彭小勇、刘辉、王利、刘晓宁、郝刚、蔡屹立及法人股东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因公司2009年3月9日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股份1,222,430股及其因公司2010年5月4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生股份611,215股,共计1,833,645股。其中50%即916,823股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50%即916,823
股及其未来截至2011年10月30日所派生股份继续锁定将于2011年10月3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各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情形。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 公积金
数量 比例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转股一、有限售条件股
117,975,000 74.80% -31,907,000 -31,907,000 86,068,000 54.57%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5,445,000 3.45% -5,197,500 -5,197,500 247,500 0.16%
3、其他内资持股 112,530,000 71.35% -62,370,001 -62,370,001 50,159,999 31.80%
其中:境内非国
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
112,530,000 71.35% -62,370,001 -62,370,001 50,159,999 31.80%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
持股
境外自然人
持股
5、高管股份 35,660,501 35,660,501 35,660,501 22.61%二、无限售条件股
39,750,000 25.20% 31,907,000 31,907,000 71,657,000 45.43%份
1、人民币普通股 39,750,000 25.20% 31,907,000 31,907,000 71,657,000 45.43%
2、境内上市的外
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
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57,725,000 100.00% 0 0 157,725,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立思辰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立思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