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24日下午2:30 在公司二楼学术报告厅以现场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2日以直接、邮件的形式送达。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礼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0年8月26日的《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合肥医工医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抗肿瘤新药替吉奥片剂项目的议案》
为丰富公司产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研究和初步论证,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1150万元用于与合肥医工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医工医药”)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引进抗肿瘤药物替吉奥片剂项目。
替吉奥是一种复方抗肿瘤新药,由替加氟、吉美嘧啶及奥替拉西钾三种药物成分组成。目前在我国的法定适应症为: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公司引进该项目后,公司独家拥有合肥医工医药开发的替吉奥片剂的生产技术及新药证书、生产批件。
剩余超募资金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主业发展,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的《安科生物:拟使用超募资金与合肥医工医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抗肿瘤新药替吉奥片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本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物流中心的议案》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适应上市公司正规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原有的原辅包装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的基础上,设立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公司物流中心。
本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推荐以下13人担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李星先生、付永标先生、吴锐先生、王荣海先生、赵辉女士、何云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朱卫东先生、梁樑先生、汪渊先生、彭代银先生、刘光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魏伟、宛晓春、李进华、朱卫东、蔡敬民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议案。
本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附: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礼华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注册执业药师,享受国务院有特殊贡献专家政府津贴,第九届安徽省人大常委,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安徽省生物研究所所长,安徽安科生物高技术公司、安徽安科生物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名誉院长,安徽省生物工程学会理事长,安徽省实验动物学会理事长,国际干扰素及细胞因子学会会员,中国干扰素及细胞因子学会理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和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宋礼华先生,与宋礼名先生为兄弟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兼职外,宋礼华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礼华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46,888,200 股,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情形。
宋礼名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1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所、安徽工业大学。现任余良卿、安科恒益董事长,浙江福韦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裕普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宋礼名先生,与宋礼华先生为兄弟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兼职外,宋礼名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礼名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2,042,000股,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付永标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助理研究员。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青年科技创新优秀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安徽省政府突出贡献奖、安徽省青年科技奖各1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付永标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付永标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844,000股,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赵辉女士,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助理研究员。曾参与安徽省“九五”科技攻关项目1项,荣获安徽省科学技术成果奖1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国贸部经理。
赵辉女士,与本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辉女士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134,000股,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何云南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先后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和中国科技大学,并在英国利物浦大学学习金融工程。曾任职于合肥电缆厂、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何云南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云南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78,000股,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李星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副研究员。曾荣获全国科普先进个人、中国技术市场建设成就奖、安徽省
科技进步奖2次等。曾任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研究开发中心主任、书记,安徽省常设技术市场总经理。现任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李星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星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233,000股,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吴锐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5月出生,硕士,副研究员。曾任安徽省武警总队医院军医、默沙东(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医药代表、瑞士山德士公司高级医药代表兼办事处主任。现任安科恒益总经理,公司董事。
吴锐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兼职外,吴锐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锐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134,000股,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王荣海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员。曾获安徽省青年科技奖、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次、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次。现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
王荣海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荣海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744,200股,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朱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1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会计学会副秘书长,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卫东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卫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梁樑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研究领域为决策分析、系统评估和绩效管理。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6部,承担国家创新群体研究基金、国家863预研项目和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方政府及企业委托的其他管理咨询项目,在企业结构调整、绩效分析和管理流程优化等方面的应用成果取得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梁樑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梁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汪渊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3月出生,硕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安徽省政协委员。现任职于安徽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
省部共建教育部重要遗传病基因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中华医学会安徽分会热带病与寄生虫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安徽省康复学会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函评专家,安徽省医学遗传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会理事,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脂蛋白专业委员会委员。汪渊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汪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彭代银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安徽中医学院副院长,现代中药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代中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安徽省中药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高等中药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实验药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药理学会理事,安徽省中医药学会、安徽省药学会、安徽省药理学会副理事长,安徽省中医药学会中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彭代银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彭代银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光福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56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霍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徽省农村经济办公室合作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副处长,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在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光福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光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