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募投店铺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公司募集资金重点投资项目之一,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0,041.20万元,以购买、租赁、联营等三种方式建立79家募集资金店铺,包括直营专卖店、直营商场店和加盟专卖店三种类型。 但自该项目规划至今,各城市重要商圈环境发生了变化,公司可进入的店铺资源较项目规划时也发生了变化,尤其是2010年上半年房产市场尤其是商业房地产租售价格持续上涨、商场店铺进入时机和次序也时有调整。根据目前户外用品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现阶段营销规划,部分店铺原计划进入的城市或商圈已不再适宜本公司进驻。 为推动募投店铺的开设,公司鼓励营销人员深度挖掘渠道资源,在大力推进“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进驻的79个商圈募投店铺建设的同时,积极寻找计划外的、合适的店铺资源,并适时对原计划中不适宜开设店铺的商圈进行变更,以把握更多的商业机会,更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最近的店铺 拓展洽谈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店铺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拟变更的六家募投专卖店情况 序号 店铺编号 原计划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店铺开设需变更的具体原因 方式 1 直营专卖店 04 上海市源深体育场 上海市龙之梦二店 租赁 根据最近的店铺洽谈结果, 原计划开设店铺的商圈暂无 公司所适宜的位置进驻 2 直营专卖店 10 北京市朝阳公园商圈 北京市劲松商圈 购买 根据最近的店铺洽谈结果, 原计划开设店铺的商圈暂无 公司所适宜的店铺购置 3 直营专卖店 22 沈阳市北行商圈 成都市玉林商圈 购买 根据最近的店铺洽谈结果, 原计划开设店铺的商圈暂无 公司所适宜的店铺购置 4 加盟专卖店 52 郑州市健康路 郑州市宝龙城市广场 购买 根据最近的店铺洽谈结果, 原计划开设店铺的商圈暂无 公司所适宜的店铺购置 5 加盟专卖店 53 青岛市南京路 济南市泉城路 购买 根据最近的店铺洽谈结果, 原计划开设店铺的商圈暂无 公司所适宜的店铺购置 6 加盟专卖店 55 长沙市黄兴路 柳州市五星步行街 租赁 根据最近的店铺洽谈结果, 原计划开设店铺的商圈暂无 公司所适宜的位置进驻 2、拟变更的三家募投商场店情况 序号 店铺编号 原计划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店铺开设方式 需变更的具体原因 1 直营商场店26 沈阳万千百货 沈阳中街大发 联营 直营商场店26 原募投店铺实 施商圈为沈阳市欧亚百货商 场,经2010 年6 月29 日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变更实施地点 至沈阳市万千百货。由于竞 争对手干扰等原因,沈阳市 万千百货商场未遵守与我司 成的前期合作约定,双方 之间合作需进行重新沟通协 商,为保证公司上市后第一 年末募投商场店的实施进 度,对其进行变更 2 直营商场店27 沈阳华联 沈阳茂业百货 联营 根据最近的店铺洽谈结果, 原计划开设店铺的商圈暂无 公司所适宜的位置进驻 3 直营商场店39 成都伊滕四店 沈阳太原街新玛特 联营 根据最近的店铺洽谈结果, 原计划开设店铺的商圈 暂无公司所适宜的位置进驻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四章风险因素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中提示:“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金额为20,041.20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91.14%。该项目系公司充分考虑自身品牌地位及管理能力等因素以及预计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发生重大变化所确定的投资项目,但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波动不可避免,出于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届时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面积、实施进度有可能据实进行调整”。 上述募投店铺实施地点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也没有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不会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2010年10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募投店铺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探路者拟对六家募投专卖店以及三家募投商场店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目前探路者已经与直营专卖店10、直营专卖店22、加盟专卖店52、加盟专卖店53、加盟专卖店55、直营商场店26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出售方、租赁方或联营方达成了意向合同、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并已向本保荐人提供复印件。根据探路者于2010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部分募投店铺实施地点变更事宜的承诺》,探路者“与剩余的一家募投专卖店和两家募投商场店(即直营专卖店04、直营商场店27、直营 商场店39)变更后的租赁方(或商场方)也谈妥了合作意向或合作条件,但由于对方审批流程等原因,我方暂不能提供与其签订的意向合同的正式文本。对此我司郑重向贵公司承诺:保证该一家募投专卖店及两家募投商场店在变更后能够顺利开设,并在贵公司出具同意本次变更事项的保荐意见后的一个月内,将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店铺开设付款单据等证明性文件)及时报送贵公司备案。” 本保荐机构注意到,目前距离探路者董事会通过“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已近两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店铺资源等较当初进行项目可研时已经发生变化。探路者本次变更仅涉及店铺地址改变,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未发生实质性变更。探路者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地点的事项如经过其董事会审议通过,则该变更事项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