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募投店铺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我公司募集资金重点投资项目之一,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0,041.20万元,以购买、租赁、联营等三种方式建立79家募集资金店铺,包括直营专卖店、直营商场店和加盟专卖店三种类型。 但自该项目规划至今,各城市重要商圈环境发生了变化,公司可进入的店铺资源较项目规划时也发生了变化,根据目前户外用品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现阶段营销规划,“直营商场店25”、“直营商场店43”、“直营商场店46”以及“加盟专卖店76”等四家募投店铺原计划进入的城市或商圈已不再适宜本公司进驻,因此公司拟对上述四家募投店铺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序号 店铺编号 原计划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变更后店铺开设方式 需变更的具体原因 1 直营商场店25 辽宁省沈阳市中街恒隆广场 湖北省武汉市武商建二商场 联营 根据最近的店铺洽谈结果,原计划开设店铺的商场暂无公司所适宜的位置进驻 2 直营商场店43 北京市蓝岛大厦 湖北省武汉市中商百货 联营 原计划店铺实施地点已由公司北京当地加盟商开设,公司不在该地开设直营商场店 3 直营商场店46 北京市密云西单商场 北京市大钟寺王府井 联营 根据公司现阶段营销规划,原计划店铺实施地点由公司当地加盟商预备开设,公司不在该地开设直营商场店 4 加盟专卖店76 贵州省贵阳市喷水池专卖店 河南省郑州市曼哈顿广场专卖店 租赁 根据最近的店铺调研结果,原计划开设店铺的商圈暂无公司所适宜的位置进驻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四章风险因素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中提示:“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金额为20,041.20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91.14%。该项目系公司充分考虑自身品牌地位及管理能力等因素以及预计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发生重大变化所确定的投资项目,但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波动不可避免,出于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届时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面积、实施进度有可能据实进行调整”。 上述四家募投店铺实施地点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也没有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不会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2010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募投店铺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自探路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规划至今,各城市重要商圈环境发生了变化,探路者可进入的店铺资源较项目规划时也发生了变化,根据目前户外用品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探路者现阶段营销规划,“直营商场店25”、“直营商场店43”、“直营商场店46”以及“加盟专卖店76”等四家募投店铺原计划进入的城市或商圈已不再适宜探路者进驻,因此探路者拟对上述四家募投店铺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本保荐机构注意到,目前距离探路者董事会通过“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已一年多,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店铺资源等较当初进行项目可研时已经发生变化。探路者本次变更仅涉及三家商场店以及一家加盟店实施地点的变化,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未发生变化。探路者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地点的事项经过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变更事项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