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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2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 年6月4日,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形式通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0年6月11日9:00,会议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盛发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67,000,000 股增加至134,000,000 股,因此,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
    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00 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00万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700万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1700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3400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此项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删除《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权限如下第九项:“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各种合同和协议;”
    2、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权限如下第十三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单项金额不超过(含)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不含对其它企业的对外投资)、提取坏账、资产处置、资产抵押等事项的审批权。该等事项在当年度累计不得超过(含)2000万元。
    (2)单项金额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20%的生产经营经常性业务活动或其它特殊事项的审批权。
    (3)单项提取不超过(含)100万元的现金(除工资、奖金外)及单项不超过(含)100万元的非生产经营银行转账的审批权。
    (4)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含)50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5%的对外借款及该笔借款所需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5)董事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项。”
    现修改为:
    “(1)单项金额不超过(含)500万元的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权。单项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权。具体审批工作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单项金额不超过预算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的生产经营性业务开支审批权。单项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预算外生产经营性业务开支审批权。具体审批工作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董事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项。”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此项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删除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第九项:“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各种合同和协议;”
    2、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第十三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单项金额不超过(含)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不含对其它企业的对外投资)、提取坏账、资产处置、资产抵押等事项的审批权。该等事项在当年度累计不得超过(含)2000万元。
    (2)单项金额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20%的生产经营经常性业务活动或其它特殊事项的审批权。
    (3)单项提取不超过(含)100万元的现金(除工资、奖金外)及单项不超过(含)100万元的非生产经营银行转账的审批权。
    (4)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含)50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5%的对外借款及该笔借款所需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5)董事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项。”
    现修改为:
    “(1)单项金额不超过(含)500万元的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权。单项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权。具体审批工作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单项金额不超过预算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的生产经营性业务开支审批权。单项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预算外生产经营性业务开支审批权。具体审批工作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董事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项。”
    3、在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条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中增加第二项:“未经公司董事会书面批准,不得兼任其他公司职务;”。
    4、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二条总经理的工作机构为:“公司设置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生产中心、运营中心和财务部,各中心下设部门,为总经理完成工作职责服务。”
    现修改为“总经理拟定公司组织结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删除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六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第一项:“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总经理办公室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6、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六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第三项为:“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经理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现修改为:“公司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具体的联签规则由董事会决定并另行颁布;原则上,各项财务支出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定金额的开支,具体的授权规定由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拟定公布后实行。总经理对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的授权审批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此项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的《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此项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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