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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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0年 9月 2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10年 9月 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夏海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过与会监事的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以下议案:
一、 以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变更为北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地点变更为北京有利于企业智能电网相关产品的研发,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此次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仅涉及到实施地点的变更,募投计划其他内容不作改变。
此次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