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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3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0年12月2日上午10: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建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 张丽欣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337,682,2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杨建忠、杨建国、丁强、姚
  军战、张虹、贾宏先、田阜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杜昌焘、朱
  保成、葛江河、刘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建忠得票数为 337,68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杨建国得票数为 337,68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丁强得票数为 337,68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100%;
  姚军战得票数为 337,68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张虹得票数为 337,68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100%;
  贾宏先得票数为 337,68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田阜泽得票数为 337,68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独立董事候选人:
  杜昌焘得票数为 337,68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朱保成得票数为 337,68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葛江河得票数为 337,68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刘旭得票数为 337,68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杨会德、姚香、张亚男为股东代
  表监事。上述三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
  杨会德得票数为337,68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
  姚香得票数为337,68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张亚男得票数为 337,68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及剩余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6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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