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29日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有18337.041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5100万股的73.0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郑和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郑和平、郑镁钢、于瑞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张永爱、刘海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18337.0418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郑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以18337.0418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郑镁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以18337.0418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于瑞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以18337.0418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张永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18337.0418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刘海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以18337.0418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按照此标准发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详见下表: 报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税前) 备注 1 1、表中所列报酬均为每年公司给予 郑和平 董事 0 (独立)董事的报酬、津贴,元为 2 于瑞波 董事 0 人民币元; 3 2、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郑镁钢 董事 0 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如同 时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职 务):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 领取薪酬或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公司 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张永爱 独立董事 5 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报酬。 5 刘海英 独立董事 5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臧辉、王永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英才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职工监事王英才先生已于2010年11月28日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18337.0418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臧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以18337.0418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王永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最近二年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以18337.0418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按照此标准发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 非职工监事:每年不给予津贴; 职工监事:除职工原有工资标准外每年不另外给予津贴。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