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确定公司公开发行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79,932.22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8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1、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79,932.22万元。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档肉制品项目》和《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目前吉林得利斯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本部年产2万吨高档肉制品项目正在建设当中。除去两项目之后,募集资金仍有47,842.14万元资金结余。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0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建设《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三项目合计使用资金34,271.40万元。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 万元偿还部分银行借款。 3、资金闲置情况 超募资金建设项目中《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两项目正处在建设时期,部分资金处在闲置状态,截止2010年10月底,以上两项目资金余额为9,420.00万元和9,961.92万元(含利息)。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应对公司生产旺季对资金需求量增大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其剩余资金中的3,500万元暂时补充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近180万元 (按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同时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任何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募投项目需要进行资金支付,公司将及时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业绩,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将两项目中的3000万元、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得利斯食品及子公司吉林得利斯分别使用3,000万元和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合计 补充流动资金6,500万元,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 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得利斯食品及子公司 吉林得利斯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且承诺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任何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得利斯食品及子 公司吉林得利斯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核 查,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孙振、张荣石同意得利斯食品及其子公司吉林得利 斯分别使用3,000万元和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