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0日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66号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黄嘉棣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5,8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84%。
(八)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按照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75,8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75,8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宗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鲍卉芳、袁怀东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