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10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1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11月10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0年11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11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IPO前限售股份-个人、 IPO前限售股份-法人。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518号 咨询联系人:顾俊、肖文凤 咨询电话:021-59798306 传真电话:021-59798306 六、备查文件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