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5日9:00在永太科技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有18人,代表公司股份89,706,539股,占公司总股本67.2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采用记名累计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莺妹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由王莺妹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0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何人宝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由何人宝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0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建荣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由罗建荣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0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钟建新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由钟建新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0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丽洁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由陈丽洁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0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金逸中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由金逸中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0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永斌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由许永斌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0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嘉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由刘嘉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0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元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由刘元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0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武长江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由武长江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0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项玉燕女士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由项玉燕女士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0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潘官友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由潘官友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0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