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11月11日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0年11月10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颜琼女士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吴镝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代表、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在辽宁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60)。 3、审议通过《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回避。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57)。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因董事王全国属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4、审议通过《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回避。 因董事王全国属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回避。 为了具体实施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因董事王全国属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