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11月10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通讯加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通过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骨干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