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丁巧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自2010年10月26日至2013年10月25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简历 监事会主席: 丁巧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虹口区科技工会委员,2005年荣获虹口区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担任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2003年4月起,先后担任本公司人事行政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工程监督部经理、工会主席。 丁巧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