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29日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芬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1月9日 新旧《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照 原第二十一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一人、职工代表监事二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个,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 修改后第二十一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个,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 原第三十八条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时间和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召开10日前以书面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 (二)监事会临时紧急会议和办公会议,在召开3小时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 修改后第三十八条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时间和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在召开10日前以书面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临时会议在召开3日前以书面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 (二)监事会临时紧急会议和办公会议,在召开3小时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