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9日上午9:30时在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89号老板娘新光大酒店三楼荷花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7名股东,代表股份37,331,511股,占公司总股份66,700,000股的55.97%。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雷鸟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7,331,51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收购杭州雷鸟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授权副董事长、总经理周方洁先生签署此次股权收购的相关文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7,331,51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沈田丰律师、侯美文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