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0 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经核查发现上述公告中内容有误,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一、《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第5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原内容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9,924,196.00;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0.00。” 更正后的内容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0.00;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924,196.00。”(详见《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第136页或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浩华审字[2010]第549 号) 二、《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第2页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原内容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9,924,196.00;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0.00。” 更正后的内容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0.00;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924,196.00。” 《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其他内容未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