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10月1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