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2月9日以电邮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2月15日上午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4号新竹苑6幢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实际表决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夏明荣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严正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做出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报告》。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字[2007]28号)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的文件要求,对照该两文件后附自查事项,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的自查,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现阶段公司治理的现状。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客观、公正的反映了现阶段公司治理的现状,整改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目前,公司整改工作问题已按照整改要求初步落实,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