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深 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9日上午10:00开始 2、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4号新竹苑6幢公司会议室召开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形式 5、主持人:董事长叶琼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93,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 琼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93,6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天明、陈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