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1、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自然人夏晓波、李美、吴爱琴在深圳签署框架协议。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与自然人夏晓波、李美、吴爱琴共同在宁波市设立合资公司“宁波键桥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从事通讯系统及产品、应用于能源、交通等领域的通讯解决方案及产品、相关软件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2、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已经201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合资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键桥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公司股东:甲方: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乙方:夏晓波,出资100万元。丙方:李美,出资50万元。丁方:吴爱琴,出资50万元。 3、公司住所:宁波市 4、经营范围:通讯系统及产品、应用于能源、交通等领域的通讯解决方案及产品、相关软件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暂定,以最后工商注册为准)。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1)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夏晓波,出资100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李美、吴爱琴各出资50万,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 (2)出资期限:各股东一次性出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总数为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各股东一次性出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合资公司依法设董事会,共5名董事,其中甲方委派3名董事(含1名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乙方、丙方各委派1名董事;不设监事会,只设1名执行监事由丁方委派;公司经营管理的总经理由甲方或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任期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 3、违约责任: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足额缴出资款的,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按应缴出资额百分之一的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其三个月仍未缴清应缴出资额的,除按累计应缴出额的百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4、争议解决方式: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5、生效条件与生效日期:出资人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我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本次成立子公司所需资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在宁波成立子公司,有利于帮助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逐渐辐射周边市场,更好地发挥公司技术、资金优势。 3、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涉及同业竞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成立子公司事项可能存在政策风险、经营管理及关键人才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