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9月27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730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参与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董事六人,桂建芳董事授权委托李善民董事代为参加,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也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天门投资建厂》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湖北天门,建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总投资6,000万,建设4条颗粒料生产线,年设计生产产能为18万吨,主营水产配合饲料及畜禽配合饲料,供应湖北市场,项目预计2010年年底开始建设,在2011年底投产,投资回收期为6.27年。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如需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董事会另行审议。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