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07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成员于2010年08月02日以现场与传真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0年08月02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茵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本次会议选举变更陈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枫先生、龚茵女士担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制度原为: 第十条 单次或累计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的(含3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交易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审批;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不计入上述保证金范围。 现修改为: 第十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需经董事会批准,每年套期保值占用期货保证金额度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每次具体操作无需再经董事会批准。 修改后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见请见2010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主要生产用原材料铜材、塑料、铝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单次或累计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含3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不计入上述保证金范围。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