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9,56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9,56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1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股,并于2009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20,000万股。 公司上市至今未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发生。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湘鄂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湘鄂情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先生及关联股东深圳市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周智、孟菲和孟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孟凯在湘鄂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湘鄂情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訚肃、陈景俊、朱珍明、王玉平、孟辉、刘小麟、罗水莲)承诺:所持有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除了前述锁定期外,在湘鄂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湘鄂情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 3.在2007年11月20日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增资方式新增持有本公司股份5万及5万股以上的(除訚肃、陈景俊外)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在增资扩股后至上市前的转让只能原价转让给控股股东或由湘鄂情回购;对于本人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一年只能转让50%,第二年转让25%,第三年转让25%。 在2007年11月20日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增资方式新增持有本公司股份5万股以下的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在增资扩股后至上市前的转让只能原价转让给控股股东或由湘鄂情回购。对于本人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也不由湘鄂情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或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转让,自持有新增股份或受让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股东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上述持有公司股票的法人和自然人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9,560,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6.37%、无 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79.12%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9.7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9,560,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6.37%、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79.12%和公司 股份总数的19.78%。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 本次实际可 持有限售 本次可解除 限售股份持 流通股份 流通股数占 序号 股份数量 限售的股份 备注 有人名称 数量(万 公司股份总 (万股) 数量(万股) 股) 数的比例 1 华伦东方 300.00 300.00 300.00 1.50% 2 孟庆偿 661.00 661.00 661.00 3.31% 3 陈 晖 400.00 400.00 400.00 2.00% 4 罗生阳 330.00 330.00 330.00 1.65% 5 孟 思 250.00 250.00 250.00 1.25% 6 刘 宏 240.00 240.00 240.00 1.20% 7 黄 靓 200.00 200.00 200.00 1.00% 8 吴厉冰 200.00 200.00 200.00 1.00% 9 谢印生 200.00 200.00 200.00 1.00% 10 李童欣 100.00 100.00 100.00 0.50% 11 肖可欣 100.00 100.00 100.00 0.50% 12 蒋 勇 80.00 80.00 80.00 0.40% 13 刘 涛 80.00 80.00 80.00 0.40% 14 章关水 70.00 70.00 70.00 0.35% 15 吴培荣 60.00 60.00 60.00 0.30% 16 刘士彬 50.00 50.00 50.00 0.25% 17 许海石 50.00 50.00 50.00 0.25% 18 柴秋玲 40.00 40.00 40.00 0.20% 19 黎 亮 40.00 40.00 40.00 0.20% 20 隋 涛 40.00 40.00 40.00 0.20% 21 王 慧 40.00 40.00 40.00 0.20% 22 王 政 40.00 40.00 40.00 0.20% 23 王梅钦 40.00 40.00 40.00 0.20% 24 肖 民 40.00 40.00 40.00 0.20% 25 周 侠 40.00 40.00 40.00 0.20% 26 胡 畔 30.00 30.00 30.00 0.15% 27 李宝娣 30.00 30.00 30.00 0.15% 28 杨 萍 30.00 30.00 30.00 0.15% 29 包筱炜 20.00 20.00 20.00 0.10% 30 陈 敏 20.00 20.00 20.00 0.10% 31 韩 峰 20.00 20.00 20.00 0.10% 32 李一卒 20.00 20.00 20.00 0.10% 33 吕明昭 20.00 20.00 20.00 0.10% 34 孟桃平 20.00 20.00 20.00 0.10% 35 吴玉娟 20.00 20.00 20.00 0.10% 36 欧爱云 15.00 15.00 15.00 0.08% 37 范肖冬 10.00 10.00 10.00 0.05% 38 全 瑞 10.00 10.00 10.00 0.05%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0 39,560,000 110,440,0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48,110,000 3,000,000 45,110,000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1,890,000 36,560,000 65,330,000 4 、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0 39,560,000 89,56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39,560,000 89,56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00,000,000 200,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就湘鄂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1、湘鄂情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湘鄂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相关承诺和相关规定,湘鄂情部分限售股份自2010年11月11日起具备了解禁的资格,本保荐机构同意湘鄂情本次相关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