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上刊登了《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7日上午10:00开始 3.召开地点: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总部(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3号武警招待所西楼十二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孟凯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308,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1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孟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4,308,4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訚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4,308,4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熊国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4,308,4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万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4,308,4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朱珍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4,308,4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申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4,308,4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祝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104,308,4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杨晨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104,308,4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9)选举韩伯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104,308,4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孟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104,308,4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刘小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104,308,4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超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会议所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所列会议议案相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决议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