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上刊登了《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0年9月8日上午10:00开始 3.召开地点: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总部(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3号武警招待所西楼十二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孟凯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54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7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特别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3,5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 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庆华 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决议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