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您所在的位置: 查股网首页 > 公司公告 > 湘鄂情(002306)

湘鄂情(00230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4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2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12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先举手投票、后签字确认的记名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孟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项议案还需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陈景俊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陈景俊先生于2007年10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09年12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被聘任为公司的出品研发总监,此二职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景俊先生辞去副总经理后仍然担任公司出品研发总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万钧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决议时起至2010年10月第一届董事会换届时止。万钧先生任职于深圳市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于
    2007年12月6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此次被提名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前,已辞去深圳市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一职。万钧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同意于2010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述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8 月22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一、对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餐;零售酒、饮料、烟;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车辆寄存;仓储服务;农业科技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各分公司已经独立办理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及证照,股份公司中餐、零售酒、饮料、烟四项仅限分公司经营,因此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餐;零售酒、饮料、烟(仅限分公司经营);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车辆寄存;仓储服务;农业科技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二十四条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负责人、运营总监、出品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拟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负责人、营运部总监、出品研发部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二:
      万钧,男,1968年4月3日生人。从1987年起,先后任职于深圳南海酒店前厅部、深圳嘉禾酒店总经理、山东新世纪酒店副董事长、广州嘉裕集团副总经理、深圳贸业集团副总经理、深圳市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职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其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万钧先生于2007年12月6日被选举为本公司董事,在最近五年内(2005-2010)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