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0-033号公告)。公司依据该项授权,决定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北都商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偿还债务13000万元提供担保。 一、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北都商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汉姑嫂树12号 3、法定代表人:许晓明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建筑及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批零兼营;场地出租;商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装饰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仓储服务;酒店经营管理;会议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国家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6、武汉北都商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09年12月31日武汉北都商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670万元,负债总额152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82%,所有者权益9427万元。 二、担保方式及范围 公司保证在武汉北都商业有限公司如期归还上述债务并终止上述债权债务关系之前,对其清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义务;保证范围为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1、由于公司及子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正处于经营规模扩大时期,对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需求量非常大。通过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该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保持项目开发必需的周转资金。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