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 (三) 会议地点: 武汉市建设大道558号新华诺富特大饭店三层武昌厅 (四)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六) 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1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1选举许晓明先生为董事 2.1.2选举裴笑筝女士为董事 2.1.3选举王昌文先生为董事 2.1.4选举王一禾先生为董事 2.1.5选举高秋洪先生为董事 2.1.6选举袁良明先生为董事 2.2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1选举吕志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2.2.2选举向德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2.2.3选举许章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选举高泽雄先生为监事 3.2选举王俊伟先生为监事 其中,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以上第1项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9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第2项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2010年10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 登记时间:2010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387号武汉南国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莉 电话:027-83988055 传真:027-83988055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 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 人/本单位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累积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6= 票 2.1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或打√) 2.1.1 选举许晓明先生为董事 2.1.2 选举裴笑筝女士为董事 2.1.3 选举王昌文先生为董事 2.1.4 选举王一禾先生为董事 2.1.5 选举高秋洪先生为董事 2.1.6 选举袁良明先生为董事 累积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3= 票 2.2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或打√) 2.2.1 选举吕志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2.2.2 选举向德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2.2.3 选举许章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 累积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2= 票 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数(或打√) 3.1 选举高泽雄先生为监事 3.2 选举王俊伟先生为监事 说明: 1、对于第2、3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对于其他议案,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