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以纸质文件由专人送出。本次会议 于 2010 年 12 月 7 日上午 09:00 时,在公司五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现场出席的监事 3 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少龄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 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对自查中 发现的公司治理存在的不足之处逐一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关于深圳市美盈森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0]67 号)的文 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已就治理专项活动情况形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该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 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拓展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深度和 广度,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