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0年9月21日,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市深南大道竹子林东方银座酒店3楼伦敦厅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337,795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8%。 2、本次会议由第一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海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海鹏先生、王治军先生、冯达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罗少敏先生、何素英女士、郭万达先生、陈锁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7 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王海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 选举王治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 选举冯达昌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之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罗少敏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 选举何素英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 选举郭万达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4 选举陈锁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0 年9月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蔡少龄先生、陈利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红婵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蔡少龄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 选举陈利科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0 年9月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118,335,795票同意,0票反对,2,00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118,335,795票同意,0票反对,2,00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118,337,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