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通知,中建总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下发的《关于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资产权【2010】1296 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建总公司无偿接收新 疆自治区国资委持有的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建工") 76.304%的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中建总公司将通过新疆建工间接持有本公司10665.4425 万股,占总股本的 50.79%,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划转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中建总公司对本公司的 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