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商用设备”)因降低货款支付资金占用的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园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开立国内信用证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整,期限为一年。因齐心商用设备系第一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此前在银行无信用记录,故银行方面要求本公司为齐心商用设备此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10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陂老村新源华工贸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钦徽 注册资本:500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375万元,出资比例75%) 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办公设备类产品,主要产品有碎纸机、装订机、过塑机、考勤机等 截止2009年12月31日,齐心商用设备总资产9,691.76万元、总负债5,463.53万元、净资产4,228.24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7,650.7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园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陈钦鹏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董事会认为,齐心商用设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本次与银行签订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仅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国内信用证,故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公司独立董事胡泽禹、万建坚、韩文君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被担保方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园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5,162.22万元,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目前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提供的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