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3、召开时间: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00,会期半天;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本公司办公大楼三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5,033,85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100万股的62.2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25,033,8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