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0 年 12 月 7 日开市起复牌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 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收回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美国莱吉士公司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投资情况详见 2010 年 12 月 7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福建圣农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相关文件并处理后续事宜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鉴于公司拟与美国莱吉 士公司合资组建"福建福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为保证本次合资项目能够顺利、 高效地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签署相关文件并处理后续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本公司和莱吉士公司洽谈本次合资事宜,并签署、呈报、执行 合资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章程等所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的有 关供应、销售、商标使用许可、运输服务、技术服务、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办理本次合资所涉及的审批、工商登记、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 3、决定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合资 涉及的资产评估、验资等相关事宜; 4、决定本公司向合资公司委派、推荐或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 5、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合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在合资公司营业期限内 持续有效。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