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3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301,612,71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410,000,000股的73.5641%。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畜牧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人,代表股份301,612,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人, 代表股份301,612,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建设“年新增9600万羽肉鸡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人,代表股份301,612,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