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1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6月15日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行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拟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决定于2010年12月15日下午14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