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上午10:00 (二)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5日 (三)股东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2010年11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做出明确指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蒋辉珍 (2)刘文胜 (3)易茂中 (4)肖怀中 (5)何正春 (6)王铁 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谢科范 (2)郭平 (3)肖加余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独立董事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王勇 (2)杨静 (三)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1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11月29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博云新材616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410205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88122968 传真:0731-88122777 会务联系人:王莉、刘翼君 (三)登记时间: 2010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蒋辉珍 投票数: (2)刘文胜 投票数: (3)易茂中 投票数: (4)肖怀中 投票数: (5)何正春 投票数: (6)王铁 投票数: (说明:上述累积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 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谢科范 投票数: (2)郭平 投票数: (3)肖加余 投票数: (说明:上述累积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 2、《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王勇 投票数: (2)杨静 投票数: (说明:上述累积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 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说明:1、议案一、二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董事、监事,填写投票权数。2、议案三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