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84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4,76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 年9月2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6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6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50 万股,并于2009 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6,150万股。 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455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公司股东李海鹰、李劲松、谢春生、胡江平、苗卫东、李力、刘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李翀、宋丹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 年9月29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840,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1.30%、 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33.55%和公司股份总数的8.4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760,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6.09%、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8.06%和公司股 份总数的4.55% 。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公司 序号 有人名称 份数量 售的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数量 股份总数的比例 备注 1 李海鹰 19,040,000 0 0 0 2 李劲松 10,880,000 0 0 0 3 谢春生 10,200,000 0 0 0 4 胡江平 9,180,0000 0 0 5 苗卫东 7,140,000 0 0 0 6 李力 7,140,0000 0 0 7 刘锐 5,780,000 0 0 0 8 李翀 5,440,000 5,440,000 1,360,000 1.30% 监事 9 宋丹斌 3,400,000 3,400,000 3,400,000 3.25% 10 合计 78,200,000 8,840,000 4,760,000 4.55% 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李翀本次解除限售的544万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8,200,000 4,080,000 8,840,000 73,440,0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78,200,000 8,840,000 69,360,0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78,200,000 8,840,000 69,360,00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4,080,000 4,08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350,000 4,760,000 31,1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26,350,000 4,760,000 31,1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04,550,000 104,55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持有辉煌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辉煌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