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拍取得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000万元以内参与惠州市大亚湾一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竞拍的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参与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拍卖公告(2010年深房地拍045 号公告)关于惠州大亚湾一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 的竞标,并于当日成功竞得该标的。 一、竞拍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地址: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大道西42号 2、用途: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加工装配车间、传达室A、传达室B、上漆车间、油漆仓库、锅炉房) 3、建筑面积:59,586.61平方米(该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面积为准) 4、权属状况:房地产证 5、所需支付款项:成交价人民币陆仟柒佰叁拾伍万元整(¥67,350,000.00元);交易服务费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1,173,500.00元)。合计人民币陆仟捌佰伍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68,523,500.00元)。 6、资金来源:超额募集资金 二、用途 竞拍取得的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将部分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同时, 根据新产品的研发、申报进程来设计、改建厂房、车间及其配套,为后续产品的产业化做好筹备。 三、本次竞拍对公司影响 公司此次竞拍取得的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适合改建成符合国际认证标准的原料药及制剂厂房,可加快公司产品国际认证步伐。同时,该厂房邻近公司坪山新厂区,有利于人力资源、配套设施的共享,有利于统一管理,节约管理成本。综合来看,此次竞拍将对公司的持续性发展起到正面推动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000万元以内参与惠州大亚湾一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竞拍,可解决公司原料药、部分制剂产品生产场地及其配套用房的需求,为尽快实现产品国际注册争取宝贵时间;从公司的发展战略看,上述厂房邻近坪山新厂区,有利于人力资源、配套设施的共享,利于统一管理,节约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价格在1174元/m2以内也是适宜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000万元以内参与惠州大亚湾该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竞拍。 (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000万元以内参与惠州大亚湾一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竞拍,该厂房面积59,586.61m2,适合改建成为原料药厂房和制剂厂房及完善其配套,可解决公司部分用地需求,为尽快实现产品国际注册争取宝贵时间,同时,价格在1174元/ m2以内也是适宜的,符合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该项超 额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000万元以内参与惠州大亚湾该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竞拍。 (三)保荐人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用于竞拍惠州大亚湾一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可解决公司急需的原料药及部分制剂产品生产场地的需求,保障公司长远稳定发展。以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信立泰实施前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涉及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议案所发表的意见;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